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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亿体育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3-05-26 12:28      点击次数:

  三亿体育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或派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主营业务为基于合作模式(主要为大客户定制的JDM和ODM模式)进行家庭、企业及工业应用类电信宽带接入终端、无线网络与小基站、交换机与工业物联网基础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以公司自主品牌进行高速光组件与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产品及其功能与应用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7)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通信设备制造业为基础通信运营商及内容(应用信息)服务商提供通信设备和软件系统,为终端用户提供各种终端应用设备,在整个通信产业中起着重要作用,对通信传输及应用至关重要。通信设备制造业主要包含核心网络设备、接入网络设备和网络终端应用设备等的制造。

  ICT终端设备行业技术演进较快、市场需求多变、交付周期短、质量要求高,对行业内生产企业的研发与生产组织要求较高。

  家庭、企业及工业应用类ICT终端具备高速接入、高性能转发、网络安全、业务种类多、可靠性高等特点,系统架构主要包括硬件架构、软件架构及系统逻辑架构三个层面。对于生产商而言,主要要求具备高质量的生产组装线,相应的测试环境和质量控制体系,以支撑和保证产品可靠性。家庭、企业及工业应用类ICT终端的生产制造相关技术主要包括SMT、插件装配技术、产品测试技术等。

  5G是面向2020年以后移动通信需求而发展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2019年6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四家企业发放了5G商用牌照,标志着我国5G正式进入商用推广发展新阶段。截至目前,我国5G商用发展开局良好,产业生态不断成熟,网络建设方面稳步推进。5G设备制造商主要分为基站制造商和手机制造商。公司的5G网络设备相关产品主要服务于大型5G设备制造商,公司提供专注于企业和家庭市场的5G室内小基站、CBRS以及O-RAN解决方案。

  光模块是一种用于高带宽数据传输的光器件。光模块的作用就是实现光信号和电信号之间的相互转换,从而实现数据的传输。光模块的应用场景主要运用在两个领域:

  ①以基站、接入网和传输网为代表的电信领域。基站侧,无论是4G的基站还是5G的基站,其从内部处理单元到天线之间都是由光纤进行数据传输,而内部的信号处理和天线的信号收发使用的都是电信号,这个过程需要光模块实行光电转换。接入网一侧,例如光纤到户(FTTH)是信号以光信号方式通过光纤传输到家庭之中,转换为电信号提供上网服务,这个过程同样需要光模块。传输网一侧与以上类似,只不过传输距离更长。

  ②以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数据通讯领域。当今社会数据流量呈现爆炸性的增长,数据的传输需要更加高速的载体来满足流量增长的需求。光纤作为比电缆更加高效的数据传输介质,存在速率高和损耗低的特点,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运用到数据中心内部的数据传输之中。而由于数据的处理过程使用的是电信号,而光纤上传送的是光信号,为了实现这种信号的转换,就需要光模块。

  光模块产业链:上游包括光芯片和电芯片、光器件/光组件,下游包括通信设备制造商、数据中心和电信运营商。

  数据中心市场的新增需求及其以高速产品为主的需求结构促使光模块行业市场规模增长,100G高速光模块占比提升,400G和800G高速光模块也将逐渐商用。

  随着5G的商用爆发,未来几年25G/100G/200G高速光模块在电信运营商市场需求将迅速增长。

  中信建投发布2021年第4期通信周报,根据工信部数据,2020年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36万亿元,同比增长3.6%,增速较2019年提高2.9%。固定通信业务实现收入4,673亿元,同比增长12%,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达34.5%,较上年提高2.8%。固定通信业务较快增长主要受益于新兴业务驱动,2020年固定增值业务实现收入1,743亿元,同比增长26.9%,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由上年的10.5%提升至12.9%,其中,数据中心业务、云计算、大数据以及物联网业务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2.2%、85.8%、35.2%和17.7%。

  移动通信业务收入降幅收窄,数据业务同比增长。2020年,移动通信业务实现收入8,891亿元,同比下降0.4%,降幅收窄2.5%,占电信业务收入比为65.5%。其中,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实现收入6,204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环比提升0.2%。

  百兆宽带渗透率已近九成,加快向千兆宽带接入升级。截至2020年底,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4.84亿户,全年净增3,427万户。其中,100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4.35亿户,全年净增5,074万户,占固定宽带用户总数的89.9%,占比较上年末提高4.5个百分点;1,000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用户数达640万户,比上年末净增553万户。

  2020年,通信企业加快5G网络共建共享和商业应用转化,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30.7亿元,同比增长9.9%。

  IDC数据显示,到2024年,全球专用LTE/5G基础设施销售收入将从2019年的9.45亿美元增至57亿美元,五年复合增长率为43.4%,其中包括无线接入网、核心网和传输基础设施。

  根据Lightcounting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市场预测报告,2020年全球400G数通光模块出货量超过36万支,2021年将超过200万支,2021年400G数通光模块市场规模将接近10亿美元。400G建设带动100G需求增长,100G数通产品预计也将迎来结构性变化与增长。Lightcounting预测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在2021年、2022年、2026年分别达到40.7亿美元、46.4亿美元、68亿美元。

  家庭、企业及工业应用类ICT终端的生产制造包含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测试等多个环节,各环节在设计理念、制造与测试技术、工艺等方面需要长期经验积累。

  本行业企业与下游客户的合作模式正逐步向ODM、JDM模式转变,通信设备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对于专业制造服务商的研发能力和制造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需要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对市场需求准确判断,设计合理方案,并能够适应不同网络技术、多种应用场景的研发能力。行业内企业将逐步从附加值较低的产品提供逐步向服务提供转型,这对整体技术开发、工艺技术保障、品质控制和生产技术各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行业内企业开展生产经营、销售产品前,需要通过各项认证。生产经营场需要通过各种体系认证,如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R5.5/R5.0(电信业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某项产品在特定地区进行生产销售需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并通过相关认证,如中国CCC认证(3C认证)、欧盟CE认证、美国UL认证、美国FCC认证等RoHS规范等。

  ICT终端设备下游客户为ICT行业知名企业,需成为其合格供应商方能供货。客户一般需要对企业的开发与测试能力、制造设备、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工作环境及经营状况等各个方面进行考核评选。同时,生产厂商还需通过产品评审、产线整改、小批量试供货、批量供货等环节,才能获得大批量定单,并真正成为其供应商。此外,许多社会组织、知名品牌公司相继建立了一些生产守则促使企业利益相关方履行社会责任,典型的有CSR(企业社会责任)、EICC(电子行业行为准则)等,随着这些理念与守则的进一步推广,也对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评选产生影响,客户进入门槛进一步提高。

  5G网络设备及高速光组件和光模块下游客户主要是通信设备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对产品质量和生产商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为便于把控质量,保证产品供应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旦达成合作关系,上下游企业将紧密合作,下游客户一般不会随意更换供应商。

  由于宽带接入技术更新较快,宽带网络从建设到运营一般周期也较短,行业内企业要具备在规定的短时间内完成大批量产品的生产能力,因此,家庭、企业及工业应用类ICT终端的生产制造对生产线、厂房、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投入及短期内的流动资金规模要求较高。此外,随着行业内企业与下游通信设备提供商的合作模式向ODM、JDM模式转变,行业内企业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设计。这对拟进入企业来说,更是提高了产业进入的资金门槛。

  家庭、企业及工业应用类ICT终端制造行业是一个劳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通常根据订单进行生产,订单规模一般较大,供货周期较短,且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因此需要在有限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资金、生产线、原材料等,并需要规范化的生产工艺管理、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实时在线监控、多环节的产品检测来实现产品生产。此外,随着电信运营商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上业的通信设备提供商更加关注成本因素,目前已逐步开展基于产业链的供应链管理,直接参与到家庭、企业及工业应用类ICT终端生产厂商的研发、生产制造全过程。这些因素对拟进入企业的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受下游电信运营商设备投资周期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通信设备制造业整体利润水平呈周期性的变化,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导入,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向好。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家庭、企业及工业应用类ICT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电信宽带接入终端、交换机和工业物联网基础硬件的产销量有所上升,无线网络与小基站的产销量有所下降。

  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中国台湾中磊电子、明泰科技、智易科技,以及中国大陆的共进股份。公司的相关产能及销售规模居行业中上游水平。

  从4G时代开始,公司就深耕于小基站市场,推出了全系列室内外微基站(Pico)和微微基站(Femto)产品来满足海内外运营商对运营制式、无线频谱、产品形态的不同需求。尤其是小基站市场比较发达的日本和韩国地区,公司已经形成稳定的供货渠道,以快速的产品研发响应,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极具竞争力的产品价格赢得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和广泛的客户基础。公司已成为世界领先5G通讯设备商的5G小基站的主要合作伙伴。

  公司对光器件的关注及研发是从2009年开始的,从最初的1.25G、2.5G、10G,到今天的100G/200G/400G/800G,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光器件专有技术及人才储备,从而为后来的高速光器件的开发和生产奠定了基础。2018年通过收购美国MACOM公司在日本的部分资产及技术转移,公司一跃成为全球100G高速光组件和光模块技术领先企业。2019年通过收购Oclaro日本公司的部分资产及技术转移,公司又进一步在基于最新PAM4调制技术的400G和800G以及硅光技术的光模块领域上领先。

  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为Finisar(被II-VI收购)、索尔思(被华西股份收购)、光迅科技、中际旭创、新易盛。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股东性质相应变更为“其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至账龄分析组合,并按照账龄分析方法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划分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对其预期信用损失单独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助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优化核算流程,符合公司经营实际,能够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三亿体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6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

  立信会计自2010年度起至今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了11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3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立信会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020年立信会计实现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下同)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立信会计共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查了拟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信息,全体委员认可立信会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已就上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认真审核了上述文件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认为公司提议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拟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会计过往年度在对公司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5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7,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68,241,729.45元。公司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341,261,729.45元(已扣除承销机构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9,400,000.00元(含增值税),再回加公司于2016年预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420,000.00元(含增值税))。并于2017年11月6日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开立的账户: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账号为2977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341,261,729.45元。上述资金扣除公司为发行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人民币12,956,329.45元,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328,305,4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文)核准,公司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732,524,993.91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7,474,999.85元)。并于2020年4月16日缴存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391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00,224.81元,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7年度使用人民币75,426,2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人民币1,100,000元用于“上海分公司网络终端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适应工业4.0扩容升级)项目”。

  公司2018年度“上海分公司网络终端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适应工业4.0扩容升级)项目”使用人民币3,156,500.00元,置换前期投入金额人民币89,620,938.49元;“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置换前期投入金额人民币29,917,019.13元。上述共计使用人民币122,694,457.62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2,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9年度“上海分公司网络终端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适应工业4.0扩容升级)项目”使用人民币14,936,434.57元;“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人民币2,256,492.55元。上述共计使用人民币17,192,927.12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年度使用变更自“ICT产品工业4.0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8.24万元及对应账户孳息人民币47,124元用于支付“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的部分价款14,207,686.26美元,剩余募集资金及账户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7,080.1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0,303.20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453,914.25元(含历年累计收到的出口退税、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4,189,387.29元)。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行支行于2017年11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继。

  为了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剑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2019年9月26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19年9月1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19年8月1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了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注:1、含历年累计收到的出口退税、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合计人民币4,189,387.29元;

  2020年度,公司使用变更自“ICT产品工业4.0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8.24万元及对应账户孳息人民币47,124元用于支付“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的部分价款14,207,686.26美元,剩余募集资金及账户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使用人民币27,080.1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人民币10,303.20万元。详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53.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04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953.80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等额置换截至2020年4月2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83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2月21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3月28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12月26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0年2月20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0年5月14日将上述两笔资金合计人民币11,200万元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零。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1年1月14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剑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四个募投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账户孳息)合计人民币86,169.92元,非公开发行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账户孳息)人民币52,212.57元,节余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38,382.49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等节余资金(含账户孳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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