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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亿体育电子监控争锋 我“私”故我在


更新时间:2023-05-27 16:43      点击次数:

  三亿体育编者按 在好莱坞电影《国家敌人》中有一句经典台词,“别抬头”,因为一抬头就被监视了。电影运用了艺术的夸张,然而无所不在的“电子监控”也的确日益成为现实。上海的两位学生状告母校摄制编播的电视片侵犯

  编者按在好莱坞电影《国家敌人》中有一句经典台词,“别抬头”,因为一抬头就被监视了。电影运用了艺术的夸张,然而无所不在的“电子监控”也的确日益成为现实。上海的两位学生状告母校摄制编播的电视片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不久前被判败诉,此案引起了人们对于电子监控与公民隐私权“博弈”现象的关注。公共空间是否存在个人隐私?为了加强治安管理而采取各国“通行”的电子监控手段是否会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侵害?公共管理如何兼顾公民个人隐私?目前这都是颇具争议性的话题。本期法律圆桌向读者奉上各种观点。

  2003年4月7日,上海复兴高级中学通知全校师生收看学校编播的专题片《校园不文明现象》,其中的画面大多来自学校安装在教室里用以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的摄像头。其中有约一分钟的画面是某天晚自习时,学生魏某和任某在教室里的亲昵举止。尽管画面中两人的脸部都作了模糊处理,许多同学还是认出了他们。

  当事的两名学生对此非常尴尬和震惊。2003年8月4日,两人在高考结束后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理由,将母校复兴高级中学推上被告席,要求学校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方面在教室安装摄像头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是公开行为,且原告方在入学时就已被告知摄像头的存在。我国现有法律没有禁止学校出于管理的目的使用监控设备,因此学校安装摄像头并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至于魏某和任某的亲昵举止被学校电视台播出是否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法院认为,两人这一举动是在教室这一公众场合发生的,当时周围还有20多位同学,这一举动不具备私密性。2004年8月底,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对此做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提出的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要求不予支持。

  此案一审判决后引起了当地社会的普遍关注三亿体育。与此同时,上海传出消息,将在2010年以前在市区范围内安装20万个摄像头。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4月初起,上海已经在市区一些街道安装了“街面实时信息系统”,实行340度旋转的全天候监控。

  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街道了解到,这里是全上海率先建立街面实时信息系统的社区,尽管最早建立,但是社区内居民知道此事的并不多,因为街道也担心居民会产生侵犯隐私权的想法,并且整套监控设备绝不向居民开放。据一位负责技术的工作人员介绍,防控系统的摄像头分布在各个区域,整套系统运作主要靠摄像头和光缆完成,摄像头把画面摄下后通过光缆将画面传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控制室,区公安局再和市局直接联网。社区内发生的意外事件、盗窃、街头设摊等情况都能在第一时间展现在值班人员面前。

  目前,上海市徐汇、黄浦、卢湾和静安等区已经率先建立了该系统。静安区已经安装了几十个摄像头,下一步计划在该区主要道路、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宾馆及重要公共场所布设摄像头,摄像头的摄像半径为300至400米。杨浦区已经把建立该系统列为区政府实事之一。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获悉,全区将在重要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探头,目的在于逐步取消巡警,更好地预防、打击犯罪。这些应急防控系统主要分布在道口、娱乐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认为,电子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是一件值得欢迎的好事。他说,在银行、商场、车站、路口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现象由来已久,以前并没有人对此提出非议,相反,这个事物出现之初还赢得人们拍手欢迎,原因是在公共场所装上摄像头,对公安部门打击犯罪提供了依据,对犯罪分子也有强大的震慑力,对保护公民在公共场所的安全,避免灾难和损失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今,安装的数量逐渐增多,让人反而产生了不安全感,有些人担心隐私权会不会受到侵犯?其实,大可不必有这种担心。”他认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社交、娱乐、参观,这里的每个人的举动本来就意味着会被众人看见,那又何必担心电子监控器呢?而且,公安部门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众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不在于窥探别人的隐私。因此,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利大于弊,值得大力提倡。

  谈到上海市要安装20万个摄像头是否太多时,他说,大家都有同感,警察如果在场,就会增加安全感,不会觉得隐私权受到侵害,摄像头就相当于电子警察,对于安分守己的公民,只会有安全感,隐私权不会受到侵犯。所以,只要安装在合适的地点,多多益善。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先生认为,公安部门为了推进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增大公民人身、财产保护力度,安装了摄像头,应该说这是善意的。任何措施的出台,相信都会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权衡轻重问题。公民的隐私权非常重要,但不高于安全权,对公民来说,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最重要。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在保护公民安全权的前提下,尽量保护隐私权,要掌握监控的范围,要确保所拍摄的镜头都是作为内部资料使用,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开,如果无特殊用途,定期予以销毁。

  他强调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公共场所的摄像头会越来越多,如何管理它们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所以,在建立“社会防控体系”的同时,要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这是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安装摄像头肯定有利有弊,只要有关部门进行合理的规划、管理,利会大于弊。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直接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很多群众又提出了不同意见,那么,有关部门就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有关人士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利弊,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甚至可以召开听证会。如果没有在听取广大市民意见的情况下,就一意孤行安装摄像头,就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民主权。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兴泉对于广泛安装摄像头的做法表示了一定的忧虑。他说,安装摄像头无疑会提高治安防控、打击犯罪的能力,但也存在一些弊端。除了付出安装成本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问题。

  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为私权。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公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无害的活动,具有不受他人干涉、破坏或支配的权利。

  按说公共场所不会有隐私暴露问题,但这里面有特例,比如:游泳池、海滨浴场等地方,在这里消费的公众肯定不希望有摄像头监控自己的行为。所以,有关部门未经同意就“窥见”公民隐私,似有不妥。

  除了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外,还可能滋生出其他问题。在被监控的情况下,公民肯定会平添了几分“不自在”,如芒刺在背。因为怕被别人看到,导致很多正常的行为被束缚。另外,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隐私权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只是限于名誉权保护方面,而且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遇到隐私权被侵犯案件只能参照相关名誉权予以保护。安装大量摄像头,隐私权被侵害的事件会增多,在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下,侵犯隐私权现象可能会难以遏制。

  《辞海》中对隐私权的解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公开与其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和秘密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许多国家和组织的法律中明确提出保护国民的隐私权,如美国有《隐私法》,欧洲共同体有《隐私条例》。至今,我国没有专门法律全面规定公民的隐私权。

  “电子监控系统”在英国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人们乘车、购物等几乎所有举动都可能被监控。据英国《独立报》报道,一份研究结果表明,有90%以上的英国人认为在街头安装闭路电视监视器是一件好事。研究人员发现,在过去三年里英国的监视器数量增加了三倍,达到了400万部,而且大部分英国人支持在任何公共场所安装监视器。隐藏式摄像头在英国得到了67%的支持率,在伦敦有66%的人声称他们欢迎在街上安装监视器,并有47%的人相信这对制止严重犯罪活动有很大帮助。

  为了保证雅典奥运会顺利进行,当地组委会安装了1500多个用于监控的摄像头。然而,这些摄像头在炎热的夏天却遭遇“严寒”。位于雅典西郊的尼基镇镇长就带领民众砸毁多个用于安全监控的摄像头,他们认为一些摄像头安装在他们的窗户外,可以直接拍到他们在家中的情景,直接干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对于砸毁摄像头的事情,他们表示,砸毁摄像头并不违法,因为主管部门在安装前并未与镇政府和当地居民打招呼,这种行为剥夺了民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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